保险责任
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,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:
身故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身故,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本合同终止。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---|---|
身故保险金 | 若被保险人身故,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合同终止。 |
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三)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四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六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七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投保年龄:0-70周岁
保险期间:终身